準備一把軟尺,五色螢光筆、五色中性筆與鉛筆。
第一輪看書時(通常是上課當中),大家都會拿著尺開始畫重點,但是在上課時就該把文字分類成各重點:
橘色:時間、期間、數字、條號
紫色(螢光筆以黃色替代):原因、立法理由
綠色:條件、多項目敘述
紅色:帶英文的人名或專有名詞、死人鬼話名言、結果、用什麼方法解決
藍色:一般文字敘述、名詞定義、法令名稱與實務見解字號
黑色(或褐色,此色可略):地點、機關、次要英文專有名詞
鉛筆:對照頁碼、圈關鍵字、速記筆記、畫一些不畫線會手癢的非重點
不管是畫重點或是寫筆記,都可以這麼做。這招是從「律師教你49招獨門讀書秘訣」中看到後的應用。
第二輪複習時,召喚同色螢光筆,運用心理學上的Restorff effect把關鍵字用螢光筆上色,意思就是這些字一定要寫在申論考卷上。像是No.637的「公正廉明與職業自由」就是紫色底線加黃色螢光筆。
第三輪複習及之後的複習,就可以開始用掃描的,伴隨鉛筆圈起關鍵字或怕忘的地方。
>>以上摘錄自:http://imusam.blog23.fc2.com/blog-entry-616.html
>>其中有個專有名詞Restorff effect,沒看過,剛去查了一下,將其解釋摘錄如下:
萊斯托夫效應(Restorff effect): 指學習材料中最為特殊的事件容易記憶。
例如: 在一場人數眾多的宴會上, 主人循列介紹與來賓一一握手時, 只能對身形、相貌、年齡、地位等特徵中最為突出者, 即時記下他們的姓名。
謝謝您摘錄我的文章,不過正確的網址應該是
回覆刪除http://imusam.blog23.fc2.com/blog-entry-653.html
才對喔 :)